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全县中小学及职业教育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急需,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选聘55名中小学及职业教育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本次选聘岗位涉及的学校均为魏县教育体育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选聘方式
公开选聘采取测评、考察等方式进行,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对拟聘用人员公示、选择岗位、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共选聘55名,其中:
高中教师24名,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18名;
职业教育教师2名;
初中教师23名,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16名;
小学教师6名。
岗位计划及学科详见附件1、附件2。
岗位条件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历层次和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五、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
3、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能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4、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具有与选聘岗位相符合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条件;
6、语文教师岗位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他岗位应取得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在2021年8月10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否则取消资格;
8、18周岁及以上(2003年6月24日以前出生,含当日),35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24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
9、港澳台居民应聘者按照邯人社字〔2021〕69号和邯人社发〔202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10、凡涉及到年龄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6月24日(报名第一天,含第一天)。
11、学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毕业生;教育部直属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六所师范院校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引进范围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双一流”高校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毕业生;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以上院校均不含独立学院。
12、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小学教师岗位:应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小学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小学教育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初中教育的,可以报考小学阶段所有学科;
初中教师岗位:应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初中教育的,可以报考初中阶段所有学科;
高中教师岗位:应取得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职业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师岗位:应取得高级中学信息技术学科教师资格证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与信息技术、信息技术、电子技术应用、通信技术、通信电源技术、通信运营管理、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及外设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