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办〔2021〕36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经省教育厅有关部门与芜湖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赴南陵县实地调查,南陵中学在完成芜湖市教育局下达的该校2021级高一年级1200人的招生计划后,又擅自二次招收600余名的借读生,其中包括被本县其他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新生。并且自立借读生收费项目,借读费按分数进行分段收取。
南陵中学违规招收大量借读生干扰了规范办学的正常秩序,属严重违规招生;自立借读生收费项目,属严重违规收费。芜湖市教育局、南陵县教育局对南陵中学违规招生、收费监管不力,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针对以上事实,经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南陵中学作为省级示范高中违反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的相关规定,严重违规招生、违规收费。决定撤销南陵中学省级示范高中的称号,其省级示范高中的相关政策不再享受,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南陵中学校长和学校领导班子对学校严重违规招生、违规收费应负领导责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教育厅建议南陵县县委县政府对学校校长和学校领导班子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
三、南陵中学超计划收取的借读费全部退还给学生,并根据谁违规办学,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在县教育部门统一协调下,在本校内妥善解决已经接收的学生学习,不得影响学生学业。
四、南陵县教育局对南陵中学违规招生、收费监管不力,应作出深刻检查。
五、南陵三中乱开“同意借读证明”,并收取每生2100元学籍管理费,严重违规。建议当地主管部门对南陵三中及其学校主要负责人严肃处理。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是现阶段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重要内容,希望芜湖市教育局、南陵县教育局要深刻反思、总结教训,依法履行好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引以为戒,在近期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在省厅开学检查前仍未自查自纠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特此通报
安徽省教育厅
二0一0年九月二日
下一篇:重游运河图之十二——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