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落实“全市通办”和“一网通办”工作要求,根据市总工会申请,经研究决定自6月1日起将对市总工会下沉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事项进行如下调整:
一、事项变更
自6月1日起,“《退休住院计划》参保代扣款”和“《退休住院计划》给付受理”事项功能调整。
1.“《退休住院计划》参保代扣款”事项设“参保代扣款申请、维护”、“参保代扣款撤销”共2个功能。
2.“《退休住院计划》给付受理”事项功能调整为7个:“大病、住院给付受理(本市及跨省异地)”、“外地零星结算大病、住院给付受理”、“家庭病床给付受理”、“医疗费用减负的住院给付受理(限尿毒症、精神病)”、“直接给付信息维护”、“直接给付撤销”和“给付单补打印”。
二、事项退出
自6月1日起,“《在职住院计划》参保与给付受理”、“《意外伤害计划》参保与给付受理”、“《女职工特种计划》参保与给付受理”、“《特种重病计划》参保与给付受理”、“《从业伤残计划》参保与给付受理”共5个事项退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三、事项新增
1.自6月1日起,“《在职住院基本保障》参保受理”、“《特种重病基本保障》参保受理”和“《意外伤害基本保障》参保受理”共3个事项下沉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服务中心。
2.自7月1日起,“《在职住院基本保障》给付受理”、“《特种重病基本保障》给付受理”和“《意外伤害基本保障》给付受理”共3个事项下沉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服务中心。其中,“《在职住院基本保障》给付受理”设“大病、住院给付受理”(本市及跨省异地)、“家庭病床给付受理”、“医疗费用减负的住院给付受理”(限尿毒症、精神病)和“外地零星结算大病、住院给付受理”共4个功能。相关办事指南另行下发。
本次新增事项“全市通办”模式均为“直接受理”,“一网通办”模式均为“原件预审”。以上事项调整清单详情见附件1。
请各区根据事项调整要求,配合业务部门指导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做好相关工作,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落到实处。相关操作指南另行下发。
附件:
1.市总工会事项清单
2.市总工会事项办事指南(1—6)
上海市民政局
2020年5月26日
附件1
市总工会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备注附件2
市总工会事项办事指南
1.《退休住院计划》参保受理
一、事项名称
《退休住院计划》参保受理
二、主管部门
市总工会
三、办理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00〕52号)
四、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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