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展报告】机构篇之公司概况 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
公司治理情况分析
(一)公司治理外部环境分析
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主要体现在以监管部门为主导的外部监管环境。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监管,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文件,要求信托公司加快推动信托行业公司治理改革,切实提升公司治理质效。
股权管理是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有效的股权管理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础。为了加强信托公司股权管理,规范信托公司股东行为,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在明确信托公司股东、信托公司、监管部门三方主体从股权进入到退出各阶段的股权管理职责,强化信托公司关联交易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还强调信托公司要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将公司治理职责落实到信托公司股东、信托公司层面,明确不同主体在股权变更、股权持有阶段的职责。《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是资管新规配套监管规则的延续与细化,其确立的“三位一体”的穿透式监管框架将有效解决信托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和不足,逐渐完善信托公司的治理机制。
治理机制是公司治理改革的制度基础,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是推动信托公司改进公司治理薄弱环节、提升公司治理质效的重要方面。2021年8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初步构建起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作为银行业保险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方案》对于信托公司同样适用。《方案》从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开展公司治理全面评估、规范股东行为、提升公司治理主体的履职质效等方面着手,规划了一系列重点工作安排,为今后三年信托公司的治理质效提升提供行动指南。
治理主体是公司治理体系的核心,公司治理主体履职的规范性直接决定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2021年11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出台《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市场准入工作管理,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本源业务,引导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办法》对信托公司股东资格、机构变更流程、业务资格申请、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等方面进行修订,明确信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总裁)的任职资格许可应征求银保监会意见,且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信托公司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年,并首次对合规总监(首席合规官)提出任职资格的要求。《办法》对信托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任职监管更加严格,将有助于信托公司治理主体履职质效的提升。
以上系列监管文件的发布和有效实施,是监管部门加强信托行业公司治理监管的重要举措,将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前瞻性,有力推动信托行业稳步提升公司治理质效,切实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和经营可持续性。
(二)公司治理内部结构分析
1.“三会一层”架构设置健全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信托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保障。根据协会调研数据统计,所有信托公司均采用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三会一层”公司治理组织架构。通过设置“三会一层”及相应的议事规则和责权分配,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分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责,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其中,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战略发展方向;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基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实施股东会和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监事会对公司的运行情况及董事和经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三会一层”权责明晰,各司其职,合理制衡,从制度上、程序上和操作上有效保障了公司治理的合法合规和高效运行。
从“三会一层”人员配置来看,2021年,信托公司董事会平均有8位成员,监事会平均有4位成员,高级管理层平均有7位成员。2021年,信托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一般在6~9人,董事会人数最多的公司有13位成员;监事会成员人数一般在4~6人,监事会人数最多的公司有18位成员;高级管理层成员人数一般在5~7人,高级管理层人数最多的公司有12位成员。